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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0-12-22 17:33:24 |
信息简介: |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健全代理记账机构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督促指导代理记账机构及从业人员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对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釆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撤销其资格。对在经营期间达不到规定资格条件的代理记账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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