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成办发[2020]10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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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0-12-04 17:33:37 |
信息简介: |
工程建设进度达到本办法第十六条所述节点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程并联竣工验收部门应在受理开发企业申请后的规定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开发企业可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监管部门提交相应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装饰装修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及预售商品房集中交付情况报告等资料,申请支取监管额度内的预售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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