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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0-04-30 17:23:23 |
信息简介: |
我省对企业所属类型的划分,严格按照工信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规定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划分类型。相关部门已有划定结果的,直接采用现有结果;无法确定企业类型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主管税务部门负责企业划型工作。参保单位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可提出变更申请。减免结果可咨询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税务部门,或者通过缴费通知单、缴费核定单等途径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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