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型微利 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优惠内容: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应纳税所得额: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 二、重点行业小型微利 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优惠内容: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享受条件: 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三、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 优惠内容: 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条件: 1.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2.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企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对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天使投资个人 投资抵扣个人所得税 优惠内容: 1、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享受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和初创科技型企业须符合文件要求,详见财税[2018]55号文件。 五、技术入股 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优惠内容: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享受条件: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六、个人所得税 享受各项税前扣除 还有一大波更优惠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件扣除大红包在路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件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从2019年1月1日开始,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险、年金可以税前扣除;新增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房贷利息支出、住房租金支出、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符合条件的支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限额扣除。创业者们,收好这份将至的优惠政策,咖啡有望畅饮哦! 来源:宁波税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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